河南省教育学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haopeng 发布时间:2014-05-04 15:48 点击量:12882
附 1
河南省教育学会章程
(河南省教育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教育学会(英文名称:THE HENAN PROVINCE SOCIETY OF EDUCATION,缩写为HNSE)。
第二条 本会是河南省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是中国教育学会和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本会由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有志于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形式多样、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繁荣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育改革发展。
第四条 本会受河南省教育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驻地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开展培训活动;
(三)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五)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六)开展教育评价活动;
(七)编印有关教育书刊;
(八)开展其他有益于教育改革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由本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单位会员需提供申请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详细材料;
(二)单位会员由河南省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个人会员由河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三)由河南省教育学会颁发《河南省教育学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相关任务;
(三)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五)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辞呈,交回会员证、印章等相关证件,并在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上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下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增补和解聘理事;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其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需要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会长会议研究任免副秘书长;
(六)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可以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学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其他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处理秘书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教育论坛》是本会主办的会刊。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经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4年 3 月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在15日内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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