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来源:规划办 作者:规划办 发布时间:2021-03-12 15:07 点击量:9251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教科函〔202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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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资格审核和推荐、报送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其他单位(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学校)负责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4月13日至1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评审书》(附件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可酌情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省教科规划办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须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全国教科成果评奖+报送单位名称+项数”。
省教科规划办联系电话:0371—65900037,65900139;电子邮箱:jkcg139@126.com;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院521室;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021年3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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