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建党百年·河南教育百篇|1980年
来源:河南教育科研网 作者:河南教育科研网 发布时间:2021-05-14 19:16 点击量:568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河南省委、省政府指示,应该首先办好一批重点中学。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认定省重点中学18所,并且每个地区和直辖市设重点中学3—4所,每个县(市)设重点中学2—3所。1980年12月,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制订专门文件,对全省重点中学应具备的办学规模、领导班子、教职工编制、办学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1981年8月,省教育厅经考核评估,报请省委同意,确定20所学校为河南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它们是: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河南师大附属中学、开封第一高中、新乡师院附中、新乡市一中、洛阳第一高中、平顶山市一中、安阳市一中、焦作市一中、淮阳中学、尉氏三中、巩县二中、南阳市一中、信阳高中、西平县杨庄高中、林县一中、辉县一中、平顶山矿务局一中、郑铁一中;各地(市)、县也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一批地(市)、县级重点中学。
1976年以后,重点小学的恢复建立工作被提到重要地位。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发出指示,要求地(市)、县、市辖区和大企业、大厂矿都要办好自己的重点小学。同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宣布:郑州市纬二路小学(后改名省实验小学)、开封市县街小学、新县箭河列宁小学为省级重点小学;地(市)可确定4—5所,县和地辖市可确定5—6所,省辖市确定2—3所重点小学。
1980年8月,省教育厅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小学教育的质量普遍较低,在短期内全面提高存在较大困难,唯一的办法是先办好一批重点小学,以重点带动一般。农村重点小学的建设一般是一个公社选择1—2所基础较好、位置适中的学校作为公社中心小学,重点给予扶持。中心小学应建立教研室、图书室、仪器室和体育场等,在各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在城市,每个区应建起1所或2所重点小学。1981年1月,省委、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党组提出的办好中心小学的意见,要求把教育上的“小宝塔”重新恢复起来。在农村,公社要办好中心小学,打好“小宝塔”的基础,以点带面;在城市,一个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重点小学。到1983年,全省重点小学发展至2202所,这些小学成为带动城乡小学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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