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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haopeng 发布时间:2014-08-06 17:59 点击量:6349

 

教教科〔2014646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学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豫教教科〔201331号)提出的“支持农村学校教师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要求,为有效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真正使教育科研成为提升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扎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农村中小学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坚持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实际能力为目的,坚持试点为先、质量为本、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通过课题研究,实施科研带动,将课题研究与解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提升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质量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质量提升的一个有力抓手。

  二、申报对象及数量

  1.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工作限制在已接受“教育科研下乡活动”培训地区的农村学校、幼儿园进行,课题组成员须为接受过培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者(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教师以上专业职称。

  2.接受“教育科研下乡活动”培训的地区,每个县(市)立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项。

  3.提倡城乡教师协作研究,鼓励相同学科(课题)跨校合作,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4.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2014年在已接受“教育科研下乡活动”培训的南阳、驻马店、信阳三地农村学校先行实施。待取得成果和经验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提交《河南省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审批书》(附件1)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2.课题申报·审批书经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报送至所在省辖市教育学会审核汇总,省辖市教育学会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学会可直接上报省学会。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接收每个省辖市县(市)、省直管县(市)申报课题数量为10项。省教育学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3.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时间为1010日至31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学会报送课题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四、组织管理

  1.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工作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省教育学会组织实施,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协助开展。

  2.农村学校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立、结项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学会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适合农村基层学校的需要,体现应用性、普及性、实践性的特点。立项课题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结项报省教育厅备案。

  3.河南省教育学会应加强对课题的过程管理,向过程管理要质量,定期组织指导、咨询、检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发挥应用性课题研究的功能和作用。

  4.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和研究情况纳入“教育科研下乡活动”统一考核和评价,省教育学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宣传、推广优秀研究成果,激发教师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正能量,为河南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联系人:徐万山周健明,联系电话:0371-65838013,省教育学会信箱:hnse411@126.com,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808室邮编:450004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审批书  

    2.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应用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