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南教育人物通志(近现代卷)》人物稿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haopeng 发布时间:2013-04-18 11:06 点击量:4490
教办教科〔2013〕8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河南教育人物通志(近现代卷)》人物稿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等专业学校,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学校):
为了忠实记录为近现代河南教育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物,集中展示中原大地教育精英的业绩,生动反映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先进,激励后人,发挥地方史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河南教育史志工作十年规划》,在今年启动《河南教育人物通志(近现代卷)》编纂工作。现就供稿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例规范
(一)断限。上限为1840年,下限为2012年
为避免重复,首届《河南省志》、《河南教育通史》(近、现代卷)、《河南省志·教育人物》(初稿)已有记录的传记人物(见附件1:已有传记人物名单),无需再提供稿件,各单位要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提供1949年以来的人物资料,重点提供2000—2012年的人物资料。
(二)体裁。主要采用传记、简介、名表、名录、图片等体裁
二、收录标准与范围
(一)传记和简介
在
传记与简介人物分一级人物和二级人物。一级人物每篇可写2000—5000字;二级人物500—2000字。
1.一级人物:长期在河南教育系统工作并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者;分管或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历任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省教育委员会主任;
在河南教育系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英模人物。
2.二级人物:在全省或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教授。入选范围具体包括:
长江学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教授;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重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的首席专家;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
其他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英模人物。
本志重点记载长期在河南教育系统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以上各类人物;对籍贯属河南,但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教育人物要一并收录。
(二)名表
主要内容: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任职起止年月(见附件2)。如单位名称有变更,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变更的时间和名称。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名表;
河南省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名表。
(三)名录
省管优秀专家名录;
河南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录;
河南省教授名录;河南省特级教师名录;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物名录;
捐资助学的知名人士名录。
(四)图片。入传记和简介的人物需提供个人免冠照片一幅(一寸、二寸皆可)。
三、编撰要求
(一)政治观点正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采用白话语体文,行文规范,文风朴实。人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生卒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简历、主要事迹与成就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真实准确,摒弃虚言浮辞,切忌溢美之词,寓褒贬于记述之中。在简要概括人物简历的同时,重点记述其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或以典型事例突出人物特色,避免程式化、脸谱化,力戒写成考评材料、个人总结或报告文学。
(三)人物传记、简介编排均按人物生年为序排列,列表人物以任职时间或获得相应荣誉先后为序。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汇总,纸质稿件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单位公章,和U盘一起报送河南省教育史志编辑室;电子稿件请发hnsjyz8019@163.com。截止时间:2013年 5月31 日。具体事宜请与编辑室联系。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省供销大厦811室 邮编:450003
联系人:赵发中 李明霞 郭郑州王惠娟
电 话:0371-65838019
附件:点击下载
2.《河南教育人物通志(近现代卷)》人物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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