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评奖活动通知
来源:史志 作者:mqc 发布时间:2012-12-25 08:46 点击量:4643
河南省教育厅
教教科〔2012〕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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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史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自第二届修志工作启动以来,我省教育系统遵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展第二届修志工作的文件(〔1998〕14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陆续恢复、健全了修志领导及办事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修志工作;广大教育史志工作者认真钻研教育史志编纂业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在向同级政府部门报送合格教育志稿的同时,编纂出版了近千部教育志书以及更多的史志类成果,在我省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推进全省教育史志工作,多出精品,更好地发挥其“存史、资政、助教、育人”的社会功能,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史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2000年1月至今正式出版的各级地方教育志(史),各级各类学校志(史)。
2.按要求向同级政府志办、上级教育志办报送的教育志稿,本级教育志中印制成册、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优秀阶段性成果。
3.正式出版的地方教育年鉴、学校年鉴;虽未正式出版,但已印刷成册、内部发行的教育年鉴。
4.研究地方教育史志、年鉴的专题论文、论著。
5.其他教育史志类成果。
二、参评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2.志书、年鉴体例结构科学,框架合理;资料真实准确,内容系统翔实;文字简明规范,文风朴实;装帧庄重美观。
3.论文、论著应围绕教育史志、年鉴选题,逻辑严谨,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所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教育史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由省教育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实施,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史志编辑室承担。
四、申报程序和评奖办法
1.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支持和指导本辖区、本单位修志机构做好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市、县(区)第二届修志以来成果汇总表”(见附表一)、《河南省教育史志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表二);有健全的修志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市、县两级教育局,要指导其相应机构抓紧统计本辖区第二届修志以来的各类成果,积极参与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督促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参评材料。
2.省教育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报上来的成果分类整理,组织专家分组初审;召开评委会议集中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初选出的优秀教育志书与史志成果评定奖项等级,分别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由省教育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负责筹措),以资鼓励。
3.全省教育史志优秀成果奖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占申报奖项的20%、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25%。
五、申报材料与报送时间
1.《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和参评成果(原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与评审材料一致的电子稿(电子信箱:hnjynj@yahoo.com.cn)。
2.申报材料请各单位自留备件,所报材料存档不退。
3.专家审读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各参评单位须在2012年11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史志编辑室。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大厦811室),邮编:450003
5.联系人:王惠娟、郭郑州、李明霞、赵发中
电 话:0371-65838019
1.河南省教育史志年鉴优秀成果汇总表
2.河南省教育史志年鉴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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