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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学会“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cs 发布时间:2008-12-05 15:36 点击量:4965

 

河南省教育学会

  

豫教学会[200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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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

中国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2008年8月20日,中国教育学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学会【2008】30号)。现将本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省辖市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认真组织,按要求直接向中国教育学会申报。

  未尽之项,可与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371—65838013  联系人:韩和鸣 周健明 徐万山。

 

 

河南省教育学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中国教育学会函件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学会[2008]30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校;有关教育科研单位,高等师范院校、中小学学校、幼儿园:

  为纪念中国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我会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作为纪念内容之一。该活动主要检阅近5年来教育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的成果,以进一步推动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及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进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紧密联系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际;坚持贯彻“双百”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评奖对象和成果形式

  l、评奖对象:教育实际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教育的人士。

  2、成果形式: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咨询报告(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3、成果形成的时间: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4、已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全国性学术团体(不含分支机构)获过奖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三、评奖标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均可入围)

  1、理论研究具有原创性,能科学回答教育领域某个方面的理论或实践问题;论证科学、严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对学科建设有积极意义,在国内外教育理论界有一定影响。

  2、教育实验项目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充实的实践基础;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方法和技术科学合理;实验效果明显,所总结的经验体现“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并形成一套可操作的模式,在实践中对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革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具有实际影响力;在探索规律中所提出的新的理性认识或理论观点,具有一定的普遍指导意义;实验报告比较完整。

  3、调查研究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真实性,且为教育的热点和难点;调研方法、程序科学可靠,选取对象合理;  数据翔实、分析透彻;提出的理论构想或对策、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具有实效性和独创性;调查结论对教育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并被决策部门采纳。

  4、咨询报告的标准参照上述第3条调查研究标准。

  四、申报要求

  1、每人只能申报参评成果一项。

  2、署名多人的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位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成果不得剽窃或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有此类问题即取消参评和奖励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评选时间及办法

  1、评选时间:2008年12月—2009年2月。

  2、评选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参评成果,按照内容、体裁进行分类: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和常务理事组成的评奖专家委员会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和等级并在学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奖。

  3、参评成果报送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六、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七、评奖专家委员会

  主 任:顾明远

  副主任:谈松华 叶澜 朱小蔓 卓晴君 林崇德

  委 员:(名单略)

  八、注意事项

  1、邮寄成果信封左下角注明“参评成果”。

  2、成果封面务必写清楚:成果名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3、成果和2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各一式三份。

  4、学术论著要有专家的书面评语和有代表性的章节;学会课题需有专家鉴定意见;已在别单位获奖成果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本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三份。

  5、每份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

  邮政汇款: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中国教育学会 办公室(收)。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元大木仓胡同35号 中国教育学会  学术室

  邮    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10070 传真:010—66051217

  电子信箱:cse@moe.edu.cn

  

  中国教育学会(代章)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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