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cs 发布时间:2009-01-09 09:16 点击量:4938
河南省教育厅
教教科[2003]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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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研事业,更好地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原省教委印发了《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意见》(教教科字[1998]258号)。经过近五年的实践,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全省涌现了一批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先进集体。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把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做好,现将《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望各地、各有关单位及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规范管理教育基地,根据原河南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育科研基地建设的目标
充分发挥省级教育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推进高层次科研单位与基层学校及教育工作者相结合,推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共同创办一批教育科研的窗口学校和示范学校,培养一支学者型、科研型的校长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走"科研兴校"之路,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科研基地条件
1. 坚持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质量较高,绝大多数学生在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体质状况、卫生保健、审美能力、劳动课、爱好与特长等方面普遍较好。
2.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培养"四有"新人,绝大多数学生的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和身体健康良好,按规定开设全部课程,没有额外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现象,不向班级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师生名次,坚持两课和课外活动,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达标,到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课教师。
3. 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校重视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对教职工培训有计划有措施,并能认真执行。
4. 拥有较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有实验室、仪器室,其面积和仪器种类达到标准;有图书馆、阅览室,面积和藏书量达到规定标准。
5. 校领导有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观念,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并有近期计划和中长期科研规划。
6. 学校建有教育科研组织,如教科室、教研组等,领导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7. 教科室、教研组有开展教育科研或教改实验的工作计划,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8. 学校有教育科研的基础,每年都有教改实验项目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今后愿意承担上级行政或科研部门下达的教育实验和科研项目,并能够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9. 教育科研成绩显著,每年至少有一篇教育科研方面的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10. 县(区)教育科研基地参照以上条件。
三、教育科研基地的申报设立程序
1. 教育科研基地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先由学校向所在省辖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 各省辖市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学校进行初步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3. 对各省辖市推荐的学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定科研基础单位。
4. 省教育厅下文公布科研基地学校名单。
四、教育科研基地的管理
为加强科研基地的管理,设立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其主要职责:
1. 对科研基地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指导与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
2. 投放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并协助科研基地完成规划课题。
3. 及时对基地单位提供教育科研信息咨询服务。
4. 帮助基地单位进行课题谁,组织科研课题鉴定。
5. 帮助科研基地总结、发表、宣传、推广教改成果。
6. 组织专家组,定期到基地单位指导教育科研工作。若基地单位提出指导要求,随时组织专家前往指导。
7. 定期对科研基地工作进行制度考核,并组织开展优秀科研基地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
8. 定期编辑《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工作通讯》,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科研基地单位应与有关专家共同拟定科研工作计划,及时函报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积极参加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
主题词:教育科研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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