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库建设常态化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haopeng 发布时间:2013-08-13 09:46 点击量:4773
教办教科﹝2013﹞238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建设规范化、
常态化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厅直属单位(学校):
自2011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教教科[2011]28号)以来,各地、各校、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了两批教育科研专家,经教科规划办审查,已将合格专家入库,分两批在河南教育科研网(站)公示,已在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立项、结项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建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出要求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
自2014年起,每年3月底之前,组织符合条件(具体规定见《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的补充通知》﹝教教科[2012]158号﹞,可从河南教育科研网站查阅)的专家填写《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表》(附件1),各有关单位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校,省属中专、厅直属单位(学校)填写《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教育科研信息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nsjkscxz@163.com。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查,于5月将合格专家名单上网公示。以后逐年按此程序申报、推荐,不再另行通知。
二、推荐注意事项
针对以往组织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实事求是,严格审查。个别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填报不实,尤其是涉及单位负责人的情况,有弄虚作假嫌疑。今后一经发现,将存入不良记录档案,屡次发现、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课题立项与成果评审时给予扣分处理。
2.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要求必须是“教育学科类”专家,部分高校推荐了一批非教育学科的专家,不符合入选条件,无法入库。今后审查、推荐时要严加注意。
3.防止漏报。有个别单位只推荐本校或本单位领导,未按要求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造成漏报。望有关单位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推荐,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4.凡获得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详见教教科[2013]416号)的第一作者,如果还没有加入专家库,可以优先推荐并吸纳为专家库成员。望有关单位及时推荐。
三、填写申报表注意事项
1.申报专家应如实填写姓名、曾用名。
2.年龄填写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70年1月出生,表格内统一为“1970.01”。
3.申报专家如正在攻读研究生或作访问学者,应同时填写工作单位、读研单位或访学单位。
4.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标题应准确无误,一字不差,避免在审查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个人填写的职称要正规统一,如“教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等。
6.个人所申报材料必须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案。
7.电子文档名称要统一命名格式。附件1命名格式为“申报人所在单位 推荐 申报人姓名”,如“郑州大学 推荐 张三”;附件2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 汇总表”,如“郑州大学 汇总表”。要注意文档名称中间必须留空格。如因文档名称命名不规范而导致无法查找到文档,申报人可能会因此丧失入库资格。
8.发送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年度+推荐专家”,如“郑州大学2013推荐专家”。邮件标题不含空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少鹏
联系电话:0371-65838018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725室 450003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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